所謂商標異議,就是別人申請的商標和你的商標(或你的商號、產品名稱)很像,這樣有可能會損害到您的權利,因此可以提出異議。
而之所以會有“商標異議”,是因為全國的商標統一在北京由國家商標總局審查,每年的審查量非常大。審查員只負責審查已有商標的近似性和顯著性等,根本不可能了解每個商標的具體使用情況。因此,就會出現商標搶注。 此外,由于商標是分類審查,各類之間有的產品非常接近,可能會導致消費者誤認,也會產生商標異議。 商標異議有其法定期限,就是商標公示的那3個月。在商標局網站上的商標公告上可以查詢。 可以提出商標異議的人稱為“商標異議主體”,主要是和該商標有關的“在先權利人”、“利害關系人”。 有些公司商標意識較弱,雖然扎扎實實經營了十幾年,卻沒有去注冊商標,反而被他人搶注了,這樣原權利人的品牌就會遭受巨大損失。這種情況在餐飲行業屢見不鮮。 某公司是生產牙膏的,已經在第3類注冊商標,而且現在已經有一定知名度,可是就有人在第21類申請了同樣的商標來做牙刷,因為商標的申請只要不同類就不沖突,所以可以獲批。這就極有可能誤導消費者,而且如果牙刷質量不過關,也會影響原來牙膏公司的信譽。 還有一些人根本就是以混淆為目的來進行注冊。山寨名牌的例子不勝枚舉,從“某某”到“新某某”、“小某某”…可以玩的花樣太多了。或者在原有商標的漢字上做文章,如:“大”和“太”等。這都會對原權利人的品牌產生影響。
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、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,容易導致混淆的,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。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、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,誤導公眾,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,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。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,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;同一天申請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,駁回其他人的申請,不予公告。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,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。 (二)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量及其他特點的;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,并便于識別的,可以作為商標注冊。 商標異議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,通常會請有經驗的商標代理及法律顧問來做,涉及資料的收集、整理,答辯。所以平時在使用商標時,要主要留下記錄,這都可以成為答辯資料。來源:商標圈